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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已婚的朱姓男子2018年間,約援交妹小婉(化名)進行性交易時,朱男竟拿出預藏的長刀,逼迫小婉與他進行SM性虐式性交,而且還拍下全部過程。警方搜索朱男家中時,發現其手機內還有其他女子遭性凌虐的影片,並查出同年10月,另一名少女也被強迫和他進行SM性虐式性交;台中地院遂依《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》、《恐嚇危害安全罪》,合判7年2月徒刑。
判決書指出,朱男高職畢業,已婚且從事汽車零件製造,2018年12月20日與援交妹小婉以3500元代價,約定進行性交易,2人到台中市某摩鐵,朱男突然掏出黑色長刀架住對方頸部,並要求進行SM性虐式性交,並嗆聲說「不配合就殺死妳」等語,小婉心生畏懼,只得任由朱男擺佈。朱男以束帶綑綁其頸部、雙手及雙腳,且拍攝性虐待跟性交的過程。
當2人離開摩鐵前,朱男要求將她的個人臉書帳號、聯絡人資料等留存,揚言若報警或不依照指示見面,就將裸照寄給其家人。小婉心生畏懼,於是報警處理。
警方據此找到朱男,並扣留其手機,發現同年10月間,朱男另以5000元透過網路跟少女香香(化名)約好性交易,並以相同手法進行SM性虐式性交,拍攝裸照和性愛影片,警方因此將他依法送辦。
台中地院審理後,認為朱男「凌辱虐待」被害人,但審酌他不知小婉未成年,沒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勢,僅有造成手臂瘀傷,且事後也跟2被害人和解,各賠償小婉50萬元、香香20萬元,犯後態度良好,因此援用《刑法》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」判刑,因此依《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》、《恐嚇危害安全罪》,分別判處4年2月、3月有期徒刑,合判7年2月徒刑,後者可易科罰金9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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